收费方式

 收费原则----无效果,无报酬

通常,嘉宋律师国际商账追收于非诉讼阶段遵循“无效果、无报酬”原则,即未收回款项,不收取报酬。除特殊情况外,客户事前不必承担非诉讼追讨中的报酬。

追回款项后的报酬数额将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追回的款项数额、逾期期限等因素确定,一般情况下,报酬比例为追回款项的20%--30%左右。

如案件不能通过非诉讼途径解决,须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法律程序解决,诉讼仲裁阶段的收费方式及标准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由于国外律师费西方国家大多规定由债务人负担,即一般情况下,律师费债权人可以从债务人处取得补偿,因此出口企业实际上没有多大的负担。

收费说明

嘉宋律师基于便捷、高效、经济的原则,所有委托案件我们都将力争将需要客户负担的成本降到最低。

在追收过程中如产生需由客户承担的费用,我们将于事前征求客户意见,并于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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